中国CDM项目亟须建设市场能力
在更宽广的世界市场上,CDM的系列规则并不足以形成一个设计科学、内涵周延、可执行性强的规则体系,其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以CERs(经核准的减排量)价格为例,几年间,价格由最初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升至8-12欧元(双边项目)和12-16欧元(单边项目)。减排量的分配原则和交易价格是CDM市场项目交易各方最关心的内容。
“节能、减排是CDM机制对中国的最大意义。”这是国家经济政策支持CDM项目市场化的理由。2005年10月12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部门规章的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了CDM项目在中国进行市场化开发、申报、审批、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实施CDM项目必须符合UNFCCC、KP、COP/MOP(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不能使中国承担UNFCCC和KP规定之外的新义务。同时,现有的官方援助资金(ODA)不能用于CDM项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李丽艳副处长将中国CDM规则基本原则概括如上。
在CDM项目审批环节,项目设计文件(PDD)的质量控制最为严苛。首先需要为CDM项目选定恰当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两种,是审查CDM项目合格性以及估算和计算项目减排量的基础。方法学不但要考虑项目运作中实施的可能性,而且要与买家、EB进行充分沟通。“如果不够坚持和慎重,不断增大的交易成本足够把各方吓跑,CDM项目半途而废。”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段茂盛博士告诉记者,以方法学为核心内容的PDD质量控制环节是CDM规则的第一道坎。
已经进入CDM国际市场的经营者常常回忆到,碳排放购买协议及其谈判的过程比任何国际商务谈判都显得漫长:CER价格、付款范围和条件、适用的法律等等,都用长周期、高成本考验交易者的耐心和投资风险。“寻求项目成本、项目文件成本、谈判成本、合格性审定成本、登记成本、监测成本、核实成本和收益成本,等等,让人焦头烂额。”CDM项目创办者刘文政列举的“成本”多达数十项,每一项都消耗了大量时间和财力。
目前,中国CDM项目在EB的成功注册很难。截至10月9日,已成功注册的中国CDM项目120个,其中,已获得CERs签发的中国CDM项目20个(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统计数据)。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对接,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博弈,尚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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