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元月5日,省水利厅在连云港市主持召开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级验收会议,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连云港市政府,市编办、财政局、水利局及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水管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市水利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情况汇报和查阅改革相关资料后,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过省级验收。这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省、市政府部署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省水利厅陶长生副厅长出席验收会议,并就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国家和省政府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改革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水利部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通过努力,市政府于2003年11月批准下发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4年底至2005年初东海、灌南、赣榆、灌云四县人民政府均先后出台了各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全市51个水管单位均根据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基本完成了“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测算、经费落实、内部改革、管养分离”等改革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
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浮于事的状况,实现了精简机构、减人增效的改革目标,全市水管单位体制顺畅,职能清晰,职责明确,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活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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