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章程修订方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章程指引》作出修改,并已经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鉴于公司现时为H股和A股公司,适用于公司的《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公司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因此对《章程指引》中与《必备条款》不一致的规定,《公司章程》暂时没有进行修改。
2、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公司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有关合同审核、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纠纷处理以及有关的法律事务综合管理工作。公司证券处设立法律事务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证券法律事务的管理。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较为长期的、专业的法律支持。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章程》修订方面。整改措施和时间:公司将在证监会《必备条款》作出修订以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有关规定,对《章程指引》及时作出修改。整改责任人:修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负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加强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整改措施和时间:公司将进一步重视法律方面的管理工作,尽快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关岗位职责,并继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整改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和公司办公室负责。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以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2006年度开始,公司启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公司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估体系。2006年度公司运用评估体系对公司和附属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目前,公司根据评估结果正在进行内部控制系统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逐步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公司实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建立涵盖两地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评估机制,以此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在2006年度建立了适应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公司治理评估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年度评估。针对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治理评估清单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评估清单涵盖境内和香港两个市场的监管要求,公司基于该评估清单定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积极探索加强外部董事工作机制。公司在2006年度中期董事会开始,董事会前召开主要由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以下合称“外部董事”)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公司有关高管参加预备会并接受外部董事的质询。董事会预备会的沟通机制,促进了外部董事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更好地发挥了外部董事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4、建立多渠道的投资者关系沟通工作机制。公司注重与投资者沟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关系沟通机制,并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在定期信息发布方面,公司每年在境内外同步举行年度和中期发布会和路演,公司董事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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