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
1、公司治理构架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目前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的监事会有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障股东利益,保障董事、监事行使权利。
2、公司制度建设方面。近年来,根据监管法规的要求,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做出修改,并制定了《投资决策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条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守则》、《监事买卖本公司证券守则》、《员工买卖本公司证券守则》等,使公司治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3、规范运作方面。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并依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具备专业水平并勤勉尽责,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独立作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够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事项,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经理层按照《总经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合理选聘、勤勉工作,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帐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管理。
4、独立性方面。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公司经理层没有在控股股东任职情况,没有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发生。公司自主生产经营、自主进行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对控股股东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议事规则》等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5、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投资活动决策、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各种规章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和报告的程序、步骤和方法;运营管理发电机组的制度等。为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持续完善,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体系,并应用评估方法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合规监控和风险管理等进行持续性评估,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6、透明度方面。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持续修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披露程序规范,执行情况良好。除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机制外,公司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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