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交易行为的标的和双方欲签署的《煤炭采购服务合同》,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行为的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行为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煤炭采购服务合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7-0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看有关内容。
二、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看有关内容。
附件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8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成立由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自查。公司依据有关文件和证监会下发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制定了《华电国际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华电国际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方案》,在参考公司法律顾问和外部审计师的有关建议的基础上,依据上述方案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对照自查事项经过严格自查,在章程修订方面,鉴于公司现时为H股和A股公司,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但对于《章程指引》中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不一致的规定,《公司章程》暂时没有进行修改。另外,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存在一点不足,公司目前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但设有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岗位和人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一贯重视公司治理,不断推进管理创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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