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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 | 时间:08-03-06 09:10:47 ] 【 】【打印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登记时间:2008年3月24日-25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俊 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8-1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解除的公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07年2月为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公司拥有78.49%权益)在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07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目前,燃气公司已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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