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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3-26 08:04:40 ] 【 】【打印
 
、潍坊公司和莱城(35%部分)的收购,影响固定资产增加748,124千元,无形资产增加92,218千元,商誉减少237,998千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54,907千元,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438,823千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03,614千元。

6、企业合并范围调整。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2007年起公司不再合并所属合营公司-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改按权益法核算。因上述合并范围的变化,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期初数发生变化。其中:不再比例合并中宁公司减少资产总额1,071,226千元,减少负债总额860,746千元。

7、上述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影响盈余公积减少105,489千元。

十一. 审议并批准公司200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将此说明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 审议批准关于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即同意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国际帐项、中国帐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业绩公告、持续关联交易所做的五项声明书,并授权公司任何两位董事签署该管理层声明书。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二零零八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度国际和境内会计师,并报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意见函。

十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本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所做的2007年度工作汇报。审议并批准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即同意《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酌情修改。

十六. 审议批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即同意:

1.提请200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5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可分次发行;

2.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确定发行时间、利率、方案及资金用途等与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并签署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

本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十七. 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的内资股及/或H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及/或H股的股份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及

3.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二)、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及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议案赋予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

(三)、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如果获得通过,公司在此授权下发行内资股的行为仍需遵守内地有关法律规定,再次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请华电煤业集团公司提供燃料采购管理服务并向其交纳服务费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请华电煤业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燃料采购管理服务,2008年公司和附属公司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同意公司与华电煤业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服务合同》,授权总经理签署《煤炭采购服务合同》,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所有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煤炭采购服务合同》,同意公司签署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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