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薪酬的澄清公告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文《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姜绍俊、王珠林和唐伟分别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对就任以来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刘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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