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电力要禁止"持股"
经过五年的酝酿、争论和反复修改,由中央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终于在3月19日正式出台。据此文件,电网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将不得持有本区域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已经持有的,将限期进行清退和转让。这一规定,对业内争议已久的电网企业职工持股问题,提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3月20日财经网)
垄断企业搞职工持股,危害很大。就拿电力部门职工持股来说,一批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借助垄断性的电网公司在员工、股权和资产等方面所奠定的优势,使得其资产迅速膨胀,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内的新“巨头”。这种资产迅速膨胀不需要持股者承担什么风险,完全凭垄断就可以得来大量利益,而这些利益又通过持股流失到个人腰包里。
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垄断企业搞职工持股,一方面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垄断企业职工由于持股,往往和垄断利益连在一起,从而会想方设法维持垄断利益。正如《意见》中指出的那样,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已经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正因为垄断企业搞职工持股,给垄断企业的员工带来了大量利益,所以他们总会想办法维持持股或增加股份。2003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国资37号文件,并决定随后出台细则,规范现有职工持股,切断与电网公司关联交易,但直到今天才出台这样的意见。
为什么迟迟的不出来,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就是,各方对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却意见不一,以致这一细则的制定一拖便是五年。不要说各方究竟是哪些方,我们也会推测出,一定是电力部门不同意退股,因为这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利益。
可是,我们的有关部门有没有想到,这拖下的5年,国有企业利润转移了多少?国有资产流失了多少?这一切岂能因电力部门的反对而拖下5年呢?这不等于是让电力部门任意侵占国有资产,任意让电力部门转移国有企业利润吗?可最后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人民利益。
更可怕的是,有关部门应对措施不及时,已经让其他垄断部门看到了榜样。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符合资格的约27万员工可认购并获分配合计8亿股建行股份。对于本次员工持股方案,建行解释称“意在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中国建设银行这么做,明眼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是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分给内部员工,让少数人得利。在银行出现亏损的时候,有国家注入资金,1998年,财政用发行30年长期特别国债的方式向四大银行注资2700亿元。到了1999年,四大行又提出了不良贷款太多,转轨步履维艰。中央政府再次启动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剥离了四家银行的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004年1月再次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元美元,为其股份制改造做准备。现在银行日子好过了,银行不想办法交红利,反而分股给职工,让少数人得利,这哪里还有一个国有企业的影子。
中央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让电网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将不得持有本区域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已经持有的,将限期进行清退和转让,但是我认为,其他垄断企业也不能让职工持有股权。这应该形成对所有垄断企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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