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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和张江高科再融资申请获通过

[ 来源:环球外汇网 | 作者: | 时间:08-03-17 08:27:11 ] 【 】【打印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经审核通过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分离债发行申请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

中国证监会3月14日消息,发审委2年第33次会议于2年3月14日召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分离债发行申请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获通过。

国电电力(695)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4000万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期限为6年,自发行之日起计算;随债券派发的认股权证存续期为24个月,行权期为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不高于2:1,即每两份认股权证代表认购不低于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权利。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替换金融机构借款和投资电源基建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不超过29亿元金融机构借款,以及9个发电站项目,分别是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项目、四川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项目、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大同三期项目、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项目。

张江高科(695)拟以总股本12.1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4-2.9股的比例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拟投入15.36亿元用于收购大股东部分资产,其余投向10个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8.92亿元。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10个项目,分别是收购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31.4%股权,收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快标厂房,收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一期标准厂房,投资张江高科苑项目,投资集电港43号地块项目,投资集电港三期南块项目、北块项目,投资集电港B区1-6北地块项目和1-7北地块项目。同时还将用此次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股权和厂房资产均由张江高科大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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