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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作者: | 时间:08-03-10 08:03:00 ] 【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比例10,每股转增比例1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3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3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21日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将公司2007年度有关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8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0.1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6,866,143.48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三、股权登记日、分红派息及转增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4日

2. 除权(除息)日:2008年3月17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3月18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3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两家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每股收益为0.337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机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82100,58682105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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