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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2-27 08:17:49 ] 【 】【打印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08-00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08年2月26日,在济南市经三路14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冯兰水先生、监事李长旭先生、郑飞雪女士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按照其股权比例可以优先认购的上限。在审议本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认购行为进行审查,确认上述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是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的。

本决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可以行使优先认购权,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不超过按照其股权比例可以优先认购的上限。在审议本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认购行为进行审查,确认上述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是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的。

本决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且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8-0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托”)分别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14A.31(3)(a)的有关要求,中国华电和山东省国托如认购本公司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2.14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则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境内外两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严披露的要求,现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编制的《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建议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之关联交易公告全文转载如下:

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有关建议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建议收购事项的通函,当中载有建议认购的详情、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邀请或要约。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该公告涉及(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发行不多于人民币5,300,000,000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当中不多于53,000,000份可分拆认股权证)、建议收购事项(即建议从中国华电收购目标公司股本权益)及旨在取得股东就建议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建议收购事项批准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分离交易可转债拟发行予本公司A股股东、其它机构投资者及中国国内市场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有关建议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建议收购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

建议认购

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认购

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国华电通知本公司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后,中国华电将行使其认购权,以认购(i)数目不多于其于本公司现有持股比例有权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及(ii)不少于以人民币500,000,000元可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高数额。

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亦通知本公司其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后,将行使认购权以认购(i)数目不多于其于本公司现有持股比例有权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或(ii)以人民币400,000,000元可认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高数额。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无最低认购额。

认购价格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A股股东、机构投资者及中国国内市场的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此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相同条款及条件认购建议分离交易可转债。

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建议条款乃载列于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止,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公告中披露的建议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条款并无变化。下列为建议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主要条款概要:

(1)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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