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关于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08 年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33 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200,000 万元。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批复下发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二月十五日
Tags: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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