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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关于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2-15 09:05:34 ] 【 】【打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08 年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33 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200,000 万元。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批复下发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二月十五日

Tags: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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