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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盗窃电力设备被判刑 疑犯指纹帮民警破大案

[ 来源: | 作者:梁剑 | 时间:08-01-14 08:43:25 ] 【 】【打印

本报讯多次盗窃变压器、电线等电力设备的陶某、陈某、周某、莫某、莫某某 5人,近日被雁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 2年至 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 6月 21日凌晨,雁山区大埠乡陶家村委有两台专用变压器被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个案犯的指纹,该指纹经鉴定与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贺州市人陶某的指纹纹理特征相符,由此确定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后,在钟山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雁山公安分局进一步掌握了以陶某为首的盗窃电力设备团伙的人员及活动情况,并于 2006年 8月 12日、 13日在钟山县先后将陶某、陈某、周某、莫某、莫某某抓获。

经审讯,以陶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对 2006年 6月 21日盗窃雁山区大埠乡陶家村 2台变压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还供述 2005年以来,结伙从钟山县窜至广东省、梧州市、湖南省道县等地盗窃电力设备多起。雁山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陶某及其团伙成员共作案 8起,盗窃变压器 7台、铝线 1386公斤,价值人民币近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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