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九龄童溺水身亡父母状告水利局
今年6月9日,对于家住邗江区新盛街道沿山河旁的老胡(化名)一家来说,是个不幸日子。老胡9岁的儿子小宇(化名),平时比较活泼好动,由于小宇今年刚学会了骑自行车,所以平时经常趁家人不注意,偷偷将父母的自行车推出去过把瘾。老胡的家位置比较特殊,紧靠沿山河旁,为了孩子的安全,老胡平时对小宇也管得比较严,一般都不会让他独自骑车。但百密终有一疏,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
当天下午,老胡和妻子都上班去了,只剩小宇和其爷爷祖孙二人在家,因为是星期六,为了防止放假在家的小宇顽皮,老胡在上班前还特意将家中的自行车都
上了锁,唯独忽视了院子里还有一辆三轮车。下午四点左右,趁爷爷不注意,小宇偷偷地跨上了三轮车,开心地骑上了家门口那仅仅三米宽的水泥路,幼小的小宇怎么也不会想到,死神已经慢慢逼向了他。仅仅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在沿山河对面干农活的一居民突然发现,一个小孩连人带车翻下了陡峭的沿山河中,“不好啦,有个小孩落水啦!”随即,这位居民大喊。由于河宽堤陡,水位又特别高,前后忙了近一个小时,毫无效果,直到打捞人员赶来,才将小宇打捞上岸,而这时小宇却早已溺水身亡。
家长状告水利局
悲痛欲绝的老胡全家,怎么也不能面对这一不幸。7月中旬,老胡夫妻俩聘请了律师,以原告的身份,将扬州市水利局和所在的新城西区管委会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16260元、丧葬费11891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178151元。
老胡夫妻认为,沿山河虽经改造后,仍存在多种隐患:路窄、无防护栏、无防护坡、无路牙且坡度太陡,这些隐患是小宇落水身亡的主要原因。而扬州市水利局是沿山河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新城西区管委会是沿山河事故发生段管理单位,两被告对于小宇的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辩解无责
对于老胡夫妻俩的诉讼,市水利局和新城西区管委员均表示,他们对此没有过错,小宇的死,是由于其家长监护不力所致。
扬州市水利局认为,沿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历经批准立项、标准设计,他们在该工程中严格按设计规范履行了法定义务。年仅9岁的小宇骑车不小心掉入河中,是其家长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而他们在该事故中无过错。
新城西区管委会也认为,沿山河改造工程未违反国家规定及设计标准,而他们既不是沿山河的管理部门,也不是工程施工单位。小宇违反法律规定,在无人看管情况下,骑车落水身亡,责任在其监护人。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局被判无过错
近日,邗江法院经过审理,一审驳回了老胡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对于老胡夫妻俩的诉称,法院认为,沿山河旁路窄、防护栏和防护坡是否设计合理、路牙如何砌建以及坡度度量等等,均应以该水利工程的使用功能加以衡量。沿山河是扬州市城市截洪、行洪通道,整治工程的设计当然必须利于防洪。扬州市水利局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了规范设计和施工,无证据证明设计存在缺陷之处,也无证据证明施工存在瑕疵。而小宇不慎落水后,因不识水性、救治不及时等原因而溺死,因此,小宇死亡的后果,与市水利局和新城管委会对沿山河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行为,无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借此案提醒市民,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的确给脆弱的人类生命增加了危险系数。但市民特别是年幼的孩子,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采取尽可能的防范措施,以减少直至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而不是阻碍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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