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水利惠及千万家 农村群众喝上干净水
温州市虽然属于水资源丰富地区,但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区工程性缺水、平原污染性缺水和海岛资源性缺水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已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大事记折射民生份量
● 2003年,省政府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
● 2003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责任书,确定我市2003--2007年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目标为受益人口66.09万人,其中:改善59.82万人,解困6.27万人。
● 2003年起,省财政开始安排千万农民饮用水补助专项资金,省里先后制定颁布《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 2005年,市委、市政府将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作为“139富民攻坚”的一个重要内容。市水利局于2005年起,将农村饮用水工作列为重点水利建设任务,由市政府下达到各县(市、区),并进行年度考核。
● 2003-2006年,市水利局积极上报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共有48个项目列入省补助范围,共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740万元,积极推进了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 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
● 2007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安全饮水,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步伐。”
● 2007年,市政府和省政府再次签定责任书,我市2007--2010年要解决农民饮水不安全人口85.62万,其中2007年22.7万人。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农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列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共向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普遍加大公共财政的补助力度,并有八个县(市、区)把此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农村饮水工程显成效
经过2003-2007年的建设,我市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解决农民饮水不安全人口99.4万人,有效保障了农民生命健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苍南县马站铁场净水厂工程, 200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设计日供水规模1万吨,直接受益群众达5.5万人,后续配套管网工程全部完工后,有望解决马站区域10万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平阳县朝阳乡革命老区通过分散式供水解决了远距离靠人力挑水解决吃水问题的历史,麻步镇通过改造水厂和管网延伸,提高了水质和供水保证率。洞头县通过坑道井采用分散式供水,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难题。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展望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责任书,2008年我市需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3万人,任务十分艰巨。全市上下必须紧紧把握当前政策上的有利时机,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快进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引导农民从“有水喝”向“喝好水”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实行农村饮水工程有偿供水,制订合理水价,计量收费,建立和完善水质检测网络,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节约用水宣传,避免出现“有人建,无人管”现象。
预计通过三年的继续努力,全市农村,包括山区、半山区、海岛的广大群众也象城里人一样,喝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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