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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效能建设承诺

[ 来源: | 作者:吴洪相 | 时间:08-02-25 14:38:13 ] 【 】【打印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水行政部门执行力,自治区水利厅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宗旨,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多办好事、办好实事。

二、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严格执行效能建设九项制度,集中受理30项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限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实行部门负责人问责制、行政监察问责制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

三、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做好每项工作。

四、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政务。大力推进“四公开”,即: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热点问题。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和水利工作,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工作中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和现象,一经查实,水利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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