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促进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各地的申报情况,经审核,确定100个县(市、区、旗)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名单附后)。
各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创建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26号)的要求,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示范县建设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的示范县建设任务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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