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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天然气入户费 成都东景康庭的业主很生气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质量报 | 作者:王瑜君 | 时间:08-03-10 08:26:48 ] 【 】【打印
 

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不退按物价局行政通知就应该退

最近,成都十陵镇东景康庭的业主们为了天然气入户费的事儿很是闹心。3月7日,第16栋的业主们一大早就聚集在一楼业主周玉辉大妈的小院内,商讨如何要回自己多交的天然气入户费。

业主:开发商未遵守物价规定“第16栋是在2005年以后才修建的,这栋楼的业主都是在2005年5月以后购买的房子。”周大妈告诉记者,在签了购房合同以后他们才了解到,省物价局在2005年2月1日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天然气入户费和光纤费等一律计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再收取“两管三线”的安装费用。

据了解,第16栋业主们分别交了3250元至3500元不等的燃气入户费(一楼每户交3500元,其余楼层每户交3250元)。于是,业主们觉得自己不该多交这3000多元的天然气入户费,曾多次找开发商鑫源鑫实业公司要求退还天然气入户费,而鑫源鑫实业公司以合同约定“天然气入户费、光纤费另外收取”为由,拒绝全部退还天然气入户费。开发商拿出燃气公司的收据,证明给24家住户交了每户3000元燃气初装费。最终,开发商只退还了该栋业主250元至500元的差价。

而第1至第15栋的众多业主对于天然气入户费的问题也是满腹疑问。“虽然我们是2005年以前购买的房子,但是我们和16栋交的天然气入户费是一样多,为什么开发商给他们退了差价,却不给我们退呢?”“我们交了天然气入户费,开发商却没有给我开发票,只给我们开了一张收据。而且有的业主拿到的是鑫源鑫实业公司的收据,有些业主拿到的却是东景物业公司的收据。”

开发商:我们以合同约定为准带着业主们的疑问,记者来到了鑫源鑫实业公司。鑫源鑫实业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张先生,对业主们提出的疑问一一做了解释。

“不是我们不按通知规定办事,而是因为东景康庭第16栋本该在2005年以前建成交房的,但是由于钉子户不愿搬迁,导致工期延误。在施工初期,没有考虑到会有这类的通知出台,所以没有将天然气和光纤费摊入建房成本、折入房价。所以第16栋业主与第1至第15栋业主的购房合同都是一样的,合同中约定‘天然气入户费、光纤费另外收取’。”张先生说,开发公司以合同约定为准,行政通知只能起到建议和补充。

记者问:“为什么只退还16栋业主天然气入户费的差价,而不退还1至15栋业主的天然气入户的差价?”张先生解释道,因为鑫源鑫实业公司为龙泉驿天然气公司代收天然气入户费,价格是由天然气公司规定的,而且开发商公司同业主合同约定“多退少补”。最后,龙泉驿天然气公司核算第16栋的天然气入户费时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24户总共7.2万元,也就是每户3000元,龙泉驿天然气公司则让鑫源鑫实业公司把差价退还给第16栋的业主。

至于只开收据没有发票的问题,张先生说,龙泉驿天然气公司给鑫源鑫实业公司开的都是总发票,没有单独的发票,所以鑫源鑫实业公司只好向业主们开收据。有些业主拿到的是开发公司的收据、有些业主拿到的是物业公司的收据,是因为当时开发公司的收据不够,所以借用了物业公司的收据。

物价局:不超过标准就不属违规随后,记者在龙泉驿区物价局了解了相关情况。调查此事的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鑫源鑫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的是代收代交手续。“天然气入户费应以买卖双方售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根据不同住房类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场调节价将影响到商品住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高低,天然气入户费收取多少,除了政府定价的标准,也取决于天然气公司根据安装成本与开发商之间的议定。“天然气入户费的政府定价标准,与商品住宅的层高有关,住宅层高7楼以上属高层,以下属多层。《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后,我们整个龙泉驿区是及时执行了的。”

根据龙泉驿区物价局对天然气费的规定,2004年,十陵镇商品住宅天然气初装费收取标准为多层3500元/户,高层4300元/户,2007年为多层3000元/户。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政府对初装费的定价只在收费的上限上有规定,“只要不超过标准,就不属违规。”

律师:购房合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行政通知与购房合同,到底哪个说了算?记者咨询了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朱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及行政通知一般情况下仅对其生效后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在这次东景康庭投诉开发商多收了天然入户费事件中,虽然同为一小区,但因为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同,导致第16栋业主适用《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而1至15栋业主不适用这个通知的规定的结局,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省物价局相关通知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约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抵触部分无效。此外,朱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在交纳费用时一定要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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