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租用的商铺竟然不通天然气,市民杨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近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11月4日,杨某租赁一商铺经营美发店。他和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设施。今年年初,杨某按约支付房屋租金,但开发商至今未提供天然气,美发店只能使用液化气。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设施。开发商未能将天然气安装入户,造成原告不能使用天然气,属于没尽到合同义务。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支付杨某4558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