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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与八家机构签署年金管理合同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09 15:41:52 ] 【 】【打印

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准备,元旦前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等8家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中国石油企业年金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北京举行的签字仪式上,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年金理事会主席王国樑与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分别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随后年金理事会副主席温青山分别与海富通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代表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据悉,中国石油集团从2004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的筹备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实施,涉及到集团公司各个企业、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尚处于初期起步阶段。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加强与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的沟通,制订了切合中国石油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目前,这些方案已经得到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规范管理的要求,中国石油设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选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统一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近段时间以来,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认真组织了投资管理人的招标、有关合同的谈判工作及年金资金的归集。

下一步,中国石油将与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共同合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研究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策略,在良好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规范运营中国石油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适度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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