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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10 10:05:59 ] 【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4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08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08年1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炎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申购新股的议案》。(具体见相关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9000万元用于申购新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08-004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申购新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申购新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和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前提下,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9000万元用于新股申购业务。

一、投资目的: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全面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

投资金额:9000万元

投资方式:新股申购

投资期限: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资金来源:全部投资为公司自有资金,无银行贷款或者募集资金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资金。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该证券投资系本公司在目前未有新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在银行帐户的部分闲置资金。该投资回报取决新股申购市场表现。

五、 风险及控制

(一)投资风险

该投资事项风险投资主要在资金保管及所申购新股上市后上市价格低于认购价格。根据公司目前对新股抽签状况的统计情况判断,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其风险较小,且公司已建立严格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新股申购事宜,因此,公司有足够的信心和措施防范此种投资风险产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中断新股申购操作:

(1)连续三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2)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2、岗位分离操作: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汇划、资金入账和股票买卖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3、日常对账。公司将对申购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股票和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出具台帐,向相关领导汇报;股票和资金发生变动第二个工作日向证券公司营业部索取对账单,就台帐进行核对,并进行相关账户处理。

4、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送董事长。

(三)申购资金的管理

1、为保障申购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在一家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证券机构开设唯一资金账户。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公司名义存放在商业银行,保证资金安全。

3、限制账户交易时间。非新股发行日或上市日,资金账户只能用于查询,不得用于交易。

(四)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独立董事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的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申购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事会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在定期报告中,对申购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监督。

六、具体运作的部门及责任人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成立新股申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操作,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送董事长。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新股申购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本次投资申购新股的决定。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申购新股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申购新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在目前未有新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在银行帐户的闲置资金,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闲置资金投资于申购新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行为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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