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第四,挪用资金。2000年2月,龚家龙私自挪用旗下天荣农业公司1000万元资金,并将资金转到证券公司杨某的个人账户上,炒作天发石油等股票。其中,250余万元被龚家龙侵占后购买了个人保险,750万元资金全部亏损。
2004年8月,龚家龙为取得国家开发银行8亿元的贷款,私自从天发集团控股的湖北天恩石油液化气船运公司等三家公司调集800万元资金,以投资名义打入王某的公司,资金至今未归还。
2001年4月、5月,陈蜀葵、刘某分别利用其天发集团副总裁及天发石油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私自调用天发石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金共计2000万元,用于炒股,至今未还。
第五,职务侵占。2001年7月,龚家龙将从天荣农业公司挪用的1000万元中转出253.758万元,为自己和公司员工叶某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其中龚241.702万元、叶12.056万元)。
2004年8月,时任天发石油董事长的苗泽春,向朋友借款13万元办理个人在武汉金银湖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证,为了还这笔钱,苗泽春于2006年6月以虚报费用的形式分三笔将13万元在天发石油下属的子公司予以报销。
对此,鄂州警方称,比起2002年震惊全国的蓝田造假案,“12·21”案涉案金额更巨大,指控罪名更多。据称,警方移交检方的卷宗达130余卷。(湖北日报 记者 崔逾瑜 周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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