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818 股票简称:锦化氯碱 编号:2008-015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和锦化集团管理人的《通报》获悉:近日,锦化集团接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具有可行性。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一、批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计划;
二、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本着对锦化集团实施重整工作之目的,实现了在现实基础上的各方综合利益最大化,计划以分组按比例方式清偿债务,通过债权人减债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后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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