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600618)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7、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8、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让公众及投资者知道事件的真相。
第四章 公司网络平台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已设立网络信息平台,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对公司概况、生产经营等做了较为全面的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网站直接了解到公司的动态信息。该网站技术支持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
第十二条 该网站已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内容都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刊登在该网络平台,披露的时间不早于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上发布的时间。
第十三条 投资者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与公司沟通:dshmss @scacc.com。
第五章 投资者接待制度
第十四条 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的对象包括在册投资者、潜在投资者、证券咨询人员等;
(二)接待投资者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指定人员负责;
(三)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四)接待工作建立完整的接待记录,包括时间、咨询者的简介、咨询的问题及解答等。
第十五条 电话咨询回复
(一)设立咨询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
(二)接听人员对投资者的咨询应给予尽量详细的答复,如有当时无法答复的问题,应保留投资者的联系方式,并尽快给予回复。
第六章 新闻媒体接待
第十六条 公司欢迎各界媒体对公司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如有媒体对公司进行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媒体公开宣传涉及公司有关披露信息的内容须预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存档等工作。
第十八条 代表公司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媒体工作,并确保提供的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九条 公司对媒体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它活动,进行预约登记管理,报道文章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室进行审核,并不先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时间。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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