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给化工厂下跪是一种控诉
环境污染的维权一直都是个问题。这一次,山西临汾整整一个村的村民,集体在一家化工厂面前跪下,请这家没有通过环保审批的非法化工厂,停止生产和排污。(昨日《新快报》)
记得山西省去年要对“节能减排”做出贡献的官员进行奖励,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不该重奖领导,而该重奖对促进地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民众。而今天,面对一批整齐的膝盖,我的另一个反应是:环境责任追究不落实,法院不给环境污染受害案件立案,那么,中国的环境污染,就仍旧会蔓延下去,没有尽头。
从事环保的人都知道,有些地方法院一听说是环境污染案件,就想尽办法推托,不给立案。即使勉强立了案的,也是用“证据不清”之类的消解术,结果施害方继续排污,而被环境污染伤害的人求告无门。
2007年6月份之后,国家环保总局陆续联合各有关经济主管部门,推出了一大批“环境经济政策”,从绿色信贷到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务,再到排污权交易、区域生态补偿等。然而,“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这样的软政策,往往会遭受市场冷遇。因为企业看到,过去曾经造成环境事故的直接责任方还没有受到严惩,有些地方政府还在招商引资时“出卖环境”,为污染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供廉价环境资源。
更有一些排污企业甚至认为,即便造成了污染伤害,受害的公众要求停产和赔偿,要到法院起诉,最后急于招商的地方政府会出面,事情往往一拖了之。
如果一个社会环境道德缺乏,没有“环境制动阀”和“环境导向灯”,经济列车便会在高速轨道上横冲直撞。而如果不对污染施害方严惩,罚它个倾家荡产,判它刑罚,那些排污企业是不会选择“绿色路径”的。
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模糊了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把自己当成了“董事长”“总经理”,只要能让地方财政有肥水流入,环境遭到破坏、民众健康受到威胁,便都抛在脑后。
因此,我们是否有必要设立一个新的罪,叫生态伤害罪;量刑的办法,就是按照其污染当量,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该坐牢的、该罚款的,绝不放过。
有一个关键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也需要迅速在立法中体现,或者在现有的法律中寻找相应的支撑点。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的是第三方可以替受害人、替受害的自然界出面来要求施害方承担环境迫害的责任。哪怕这种施害行为是在一百年前发生的,也可以追究到位。
每个地方法院都应当支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诉讼,对施害的企业或者个人、群体进行正确的量刑和判罚。只有这样,才可能督促环境立法的逐步完善,经济政策与法律条约才能里应外合、相帮相扶、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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