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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作者: | 时间:08-03-11 09:09:14 ] 【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10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元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44,61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1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8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44,617,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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