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蓝星新材于2008年3月13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加快公司有机硅产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部署,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在有机硅领域的产业优势
通过引进法国公司的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的先进生产工艺,建设200kt/a有机硅单体装置,使公司有机硅单体生产的规模跃入国际有机硅生产厂商前列,技术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深加工产品的发展,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国内的有机硅产品能长足发展,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本项目建成后,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得到较大的增强,产品市场价格风险因素的适应性也能够得到一定的提高,可带动和加快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开发。
2、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利润增涨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新型高分子材料领域,有机硅材料已成为合成材料中发展最快、最适应现代科技进步需求的品种之一,并已成为高新技术领域、国防工业和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材料。全球有机硅需求量的增长,促进了有机硅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有机硅消费尤其是下游产品的需求增长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市场,良好的市场前景也为公司投资提供了良好盈利前景,因此,该项目建成后,将会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钟莉蓉、高长有、史献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认真审查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后,对公司与蓝星总公司及蓝星法国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建设400kt/a有机硅工程之一期工程200kt/a有机硅工程(下称“本次关联投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有机硅产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部署,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在有机硅领域的产业优势;
2、本次关联投资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投资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4、同意将本次关联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本次交易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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