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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2-21 08:57:56 ] 【 】【打印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

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六、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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