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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来源: | 作者:向警方承认已获利上千万 | 时间:08-02-15 13:38:35 ] 【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海证券(行情股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15人,代表股份106584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89487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5%;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05人,代表股份17096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股东通过网络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请放弃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56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9 %;反对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9%,弃权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阎晓佳律师、韩树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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