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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央涂料工业公司掏空案涉及上海金宗化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09 14:07:34 ] 【 】【打印

中央涂料工业公司董座陈炼辉等人涉嫌以「钱进大陆、债留台湾」与签定极不合理的协作备忘录等手法掏空公司,蚕食鲸吞超过12亿元,台北地检署昨(7)日以背信等罪嫌,将陈炼辉、胞弟陈炼达、新中央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林志文及林的配偶翁娟娟等四人提起公诉。

陈炼辉从83年起,就利用设立在香港的JIUYU、CPL等公司做为销货到上海「金宗化工公司」的窗口,除无偿提供金宗公司人力技术、商标外,还代垫薪资、利息等支出。

84年起,陈炼辉在金宗公司前债未清、无任何担保与保证的情况下,持续将成品、半成品与原物料大量销往金宗公司,使应收关系人代垫款从88年的2.1亿元,累积至92年的5.4亿元,超过中央涂料的实收资本额。

检方指出,照理说金宗公司债款累积多年无法收回,中央涂料应行为坏帐损失,但陈炼辉在编制91年、92工龄产负债表时不但没有提行备抵坏帐,当期损益表本期税前净利甚至超过1,000万元,使卓传投顾总经理李建文等三人不查,一共借贷150万美元给中央涂料。

中央涂料在93年6月爆发7,000万元退票危机,眼看经营日趋困窘,陈炼辉把脑筋动到新中央化学公司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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