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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佑有限公司 青岛邦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28 09:07:45 ] 【 】【打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新佑有限公司与青岛邦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2007新处字第HW-100058号《债权收购协议书》,新佑有限公司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塑料工贸公司拥有的下列两笔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邦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青岛邦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佑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债权相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从公告之日起,与该债权相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向青岛邦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保证人名称 币种 债权本金

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塑料工贸公司 山东省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人民币 1500000.00

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塑料工贸公司 青岛塑料八厂、青岛裕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美元 66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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