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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11 14:11:29 ] 【 】【打印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由60.26%下降到51.14%,仍保持控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止2007年4月30日(基准日),公司净资产为186,971.12万元,预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563,086.62万元,比基准日增长201.16%。

截止2007年4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39%,预计增发后资产负债率为33.64%,比基准日下降44.29%。

2、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并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提高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证石化、化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在主业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公司在炼油、乙烯方面的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产业链更加完善,炼油化工一体化格局更趋合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打破国内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对炼油以及下游乙烯生产的垄断,成为中国第四大石化巨头。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彭朝晖、王鸿远

项目主办人:过琥岗

经办人员:陈勇、李佳蓉、朱宁、陈永高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传真:(0755)82130833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行情论坛)19号富凯大厦B座12F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哲、戴钦公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联系传真:(010)65232181

3、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七层西座

负责人:饶永

经办注册会计师:巩启春、贺琬株

联系电话:(0755)8388835

联系传真:(0755)8388835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证券部查阅。

特此公告。

辽宁通达华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0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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