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1号文件剑指化工异味
本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下发2008年1号文件,决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深度治理化工异味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以彻底解决化工异味扰民问题。
化工工业在淄博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化工异味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淄博市在2005年制订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化工异味治理要取得突破。
经过3年的努力,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的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但是,从全市范围来看,化工异味扰民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很突出。为此,淄博市决定自今年1月2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深度治理化工异味专项行动,要求各区、县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坚决杜绝化工异味违法排放。
据介绍,淄博市环保局制定了《淄博市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与各区、县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各区、县与乡镇(办事处)和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所有废气排放点位要逐一落实治理方案。要求建陶企业加强煤气生产装置、焦油和酚水贮池管理,杜绝煤气泄漏和异味散发。要建立24小时企业领导值班巡检制度,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
淄博市要求,全市所有新、扩、改建化工项目,必须经市环保局审批或审核。同时,加大现场执法监察力度,对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小化工坚决予以关停;对不执行“三同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厂界外发现化工异味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污染严重的要限产、停产。凡年内被查处化工异味扰民行为3次以上的,对其“一票否决”;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对不能有效治理化工异味的,淄博市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环保局将定期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发生的化工异味扰民案件及查处的情况,并对各区、县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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