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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来源: | 作者: | 时间:08-01-10 09:38:56 ] 【 】【打印
自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融资或担保支持,担保期限到项目投产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决算为止,项目建成后由公司以其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并尽快以公司提供的担保置换股东的担保。

7、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违约各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及各方过错大小,由违约方分别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同时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股东各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生效条件:本协议自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石峡、小石峡、吐木秀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约750MW,列入新疆重点建设项目。三个水电站建设总计水泥用量在600万吨左右,其中国外段部分水泥用量在400万吨左右,国内段部分水泥用量在200万吨左右,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公司的水泥产品,并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可大大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同时,也为公司涉足其他行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资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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