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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有偿改革:3000万以下须一次缴清

[ 来源:国际能源网 | 作者: | 时间:08-04-03 09:07:51 ] 【 】【打印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步伐正稳步向前。昨天,从国土资源部独家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改革试点中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凡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将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发证和年检手续。与此同时,在矿业权价款分成问题上,通知明确指出省以下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原则上向资源产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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