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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变国Ⅳ油价暂不变 剩余燃油将有两月置换期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廖爱玲 | 时间:07-12-26 15:43:18 ] 【 】【打印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专门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向车辆和燃油市场提供国Ⅳ标准燃油,而对存储的剩余国Ⅲ燃油允许有两个月的置换期。

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须对各自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走访,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置换准备工作,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提供国Ⅳ标准的燃油。

“考虑到国Ⅲ燃油会有剩余,为了安全起见,新标准燃油采取自然置换方式,不要求清罐,对存储的国Ⅲ燃油允许在两个月之内,通过不断注入国Ⅳ标准燃油,最终完成置换”,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市场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置换期为1月1日至2月29日,这段期间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进销台账的登记,是否在对外出具的票证和加油站显著位置标明所售油品执行的质量标准等。而从3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全面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油品进行质量抽检,严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虽然国Ⅳ标准燃油比国Ⅲ燃油的成本要贵4毛钱左右,但目前国家发改委没有调价,因此此次燃油标准的提高并不会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等都已准备了充足的油品应对市场置换。(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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