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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云南日报 | 作者:张瑞芳 | 时间:07-12-21 10:25:59 ] 【 】【打印

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规定实施作进一步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出席会议,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要求。

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共8章51条。条例明确了电力行政主管、公安、建设、工商等行政部门级电力产权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加强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设立了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政许可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的销赃渠道。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电力设施保护中植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条例还对处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作出了规范,积极预防和努力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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