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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 | 时间:07-07-11 09:28:43 ] 【 】【打印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07-01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7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1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经全面自查后,公司在以下公司治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1、公司网站尚未完善,相应减少了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的一个渠道。

  2、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3、公司尚需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激励与约束长效机制。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5、公司与控股股东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总体来看,公司日常运作较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明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三会”均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此外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公司还制定了《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进行了修改,有效地控制了公司投资和经营上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均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保证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话语权。

  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全面自查后,公司在以下公司治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1、公司网站尚未完善,相应减少了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的一个渠道。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公司主要是发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一信息披露平台的作用,发布公司法定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公司选择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公司重大信息的发布基本依靠上述媒体进行,但公司网站尚未完善,相应减少了投资者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向、进行直接沟通的一个渠道。

  2、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监管力度的加强,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相关法规、制度,公司大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监管局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但仍有部分人员因在外地工作或者因培训时间与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参加,公司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方面还需加大力度。

  3、公司尚需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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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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