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7,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14日。
一、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7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9号文核准,公司向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等五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60,000万股。其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认购33,300万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认购16,700万股,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000万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认购3,500万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500万股。2007年3月13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五家特定对象中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所认购股份在此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所认购股份在此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2008年3月13日,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届满。限售期内,上述四家股东均无转让所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受上述四家股东委托,已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如下:
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均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帐户,合计持有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22%。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四、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对其中任何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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