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统管能源保障安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拟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根据有关方案,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这主要是基于近5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对能源安全和能源综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而现有的能源管理模式难以服务于这些需要而提出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说。
过去5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然而,涉及能源管理和监管的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国防科工委等多个部门中,管理交叉和缺失并存。“能源发展下一步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说,“这都需要一个综合性、权威性的部门统一管理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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