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煤炭行业 >> 资源战略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哄抬价格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陈伟 | 时间:08-01-25 09:54:42 ] 【 】【打印

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电煤库存急剧下降、煤炭和电力供应趋紧的紧急情况。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乘煤炭供应趋紧之际,哄抬价格和乱涨价,否则,要依法予以打击。

通知说,在当前煤炭和电力需求高峰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电力供应紧张地区要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合理引导避峰、错峰,着力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电力需求,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优势产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单位用电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产煤省(区、市)要督促煤炭企业依法搞好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合同法》,按照合同确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保证供应。

通知要求,产煤省(区、市)要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把保证省内外供应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当前要重点做好省外电煤供应保障工作,一律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不得在煤炭价格之外非法征收各种费用。

 

 
 
免责声明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