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一起致4人死亡的煤矿事故作出处理
2007年10月21日,吉林省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导致4名工人死亡。今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煤炭监管部门已对事故做出处理:主要责任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事故企业被罚款28万元。
近日,吉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会同延边州有关部门赶赴和龙市,对和龙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才五井发生的“10•21”冒顶事故进行处理。经有关部门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水巷施工时支护不及时,支护失效导致顶板断裂后冒落,造成推垮型冒顶,将4名作业人员埋压致死,性质为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7.8万元。
处理决定中称,在这起事故中,当班班长于世良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长才五井井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除被撤职、撤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处罚外,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10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经济处罚、行政警告等处分。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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