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煤炭行业 >> 安全法规 >> 正文

陕西政协委员建议安全事故死亡赔偿上限提高到200万

[ 来源:中煤网 | 作者:刘振华 | 时间:08-01-15 14:00:41 ] 【 】【打印

“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职工死亡的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加大其处罚力度,每位死亡职工应赔偿200万元。”出席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司全印委员在提案中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减少忽视生产安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频率。

司全印委员在提案说,当前某些企业忽视和违反安全规定,不顾工人安危,一味追逐利润,甚至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各种事故屡见报端,普通职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他认为,目前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每位死亡职工20万元的赔偿费用和企业的高额利润相比,微乎其微,根本不足以触动企业主的安全意识。而一位职工的死亡,往往将导致一家人乃至数家人贫困,给社会造成巨大负担和不稳定的隐患,与党和国家提出的和谐社会的主旨格格不入。

司全印委员建议从重处罚安全事故责任人和单位,凡违反和忽视安全规定致职工死亡者,每位死亡职工的赔偿数额,由现在的20万元提高到上限200万元。运用经济杠杆,减少忽视生产安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司全印委员还将提案公布在西部网的陕西“两会”委员博客中,不少网友都对司全印委员的这个提案表示支持。

 

 
 
免责声明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