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规:“绿色保险”让企业为污染埋单
继我国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制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又迈出一大步。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
分损失由政府、社会埋单。在大多数专家看来,“绿色保险”建立由企业日常投保,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然而,对于这个可以降低解决环境纠纷成本,维护公众环境利益,解决违法企业受益、国家埋单困局的制度,有些专家却十分担心。他们表示,如果影响这项制度实施的诸多难点问题不解决,这项制度就有可能会打折扣。
如何让企业自愿投保,成为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从长远看,环保部门首先要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专门法规。
在现阶段,我国如何走出第一步?有关人士呼吁,既然这一新的环境经济政策鲜明地指向企业的直接或潜在环境风险,无疑应在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具备一定条件的重污染、高风险地区先行试点。
这一呼声,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认同。鉴于目前还不能推出强制险,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将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比如,环保部门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或在建设项目验收时,会对环境风险比较大的企业提出上保险的建议。
据介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将选择企业进行试点。而在具体分工上,环保部门、保监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此外,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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