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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白色污染”政府应逆民意而上

[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 作者: | 时间:07-12-13 17:15:52 ] 【 】【打印

一个讨论了20多年的话题,今天又被拿出来热炒了。近日,深圳市“禁止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法规引发了当地众多市民的争议。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也在讨论是否实行校内塑料袋收费制度(详见12月12日新华网),但是却有占60%的人反对。

为何这个问题被众多市民否定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市民已

经习惯了塑料袋所带来的方便,取消使用塑料袋或者塑料袋收费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但我以为,在这件事上,塑料袋的负面影响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作为政府——维护国家和人民关系均衡的执政者,有必要逆民意而上,维护人民、国家和政府三者间关系的平衡。

因为此时,倘若还寄希望于人民本身来摆脱使用塑料袋,或者减少使用塑料袋的习惯,显然已经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拟在校内各超市推行塑料袋收费制度的征求意见数据就很强硬地告诉了我们这个现实。

而这边的残酷事实是,我国快速消费品零售全行业每年消耗的塑料袋数量约为500亿个。仅广州一地,每天产生的塑料袋垃圾就近2000万个。这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如果只靠自然腐烂就需要200年以上,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令人忧虑。

为缓解这一问题,很多城市都曾大力倡导环保消费,但收效并不明显。深圳市环保局还曾选定一批大型商场作为试点,宣传、推荐使用环保购物袋,树立一批限制滥用塑料袋的环保典型。但深圳走到今天,还是迈出了颁布相关法规的步子。

其实,强制执行禁止使用塑料袋也并不是必须由政府来执行,政府只需要把执行力转换到超市等零售业主身上即可。比如,笔者居住地附近的超市迪亚天天,就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塑料袋收费制度。消费者也许会在一开始觉得不习惯,甚至是厌恶,可笔者以及很多消费者并没有因此而不去迪亚天天购物。相反,我们这些消费者会在这种新的环境中适应。

这就提醒我们的政府,禁止使用塑料袋或者塑料袋收费制度的实行的态度必须是强硬的,只不过是执行者的角色需要转变一下,不是由政府直接向消费者硬梆梆地三令五申,不许使用塑料袋。而是由超市等零售业主来执行塑料袋收费或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

我们知道,改变一项陋习必须是有强制力才能起到效应的。历史上这样强制改变一地或全国某一习俗的改革也并不少见。比如李斯力驳分封,设立郡县制,这对我国的大一统都是有相当贡献的。

改革是肯定要遇到阻力,倘若决心不够,改革必定失败。治理“白色污染”亦是如此,倘若政府没有足够的决心,没有强硬的态度,那治理“白色污染”就必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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