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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建设147个减排项目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 | 时间:08-02-25 16:20:39 ] 【 】【打印
 

四川省乐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乐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乐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削减4536吨,二氧化硫削减2.56万吨。乐山市委、市政府还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

“方案”确定,在“十一五”期间投资16亿元,安排147个污染减排项目,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95个,城市生活污染治理项目27个,其他项目25个。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乐山市制定了4项措施: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凡是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地方和部门,无论其他目标完成情况如何,一律按当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来考核,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实行总量控制,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首要任务是完成污染物削减任务,并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实施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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