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政策再出新招 节能减排"区域限批"
新年伊始,山东省再出新招,严厉查处存在的各种环保问题,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山东省环保局负责同志称,“区域限批”将是今年山东省整治环境污染的杀手锏。
山东省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凡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实行限批;有未批先建的园区,一律通报批评,其中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园区限批;2007年底之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2008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因环保部门的责任影响项目验收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山东省规定企业废水要严格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控制,其中超过企业排放控制标准0.3倍以上的通报批评,超过0.5倍以上限产治理和实行企业限批,超过1.5倍以上的要停产整顿。其中,对省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率半年平均高于20%的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山东省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整治力度,对因企业超标、超协议排放,致使进水浓度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通报批评当地环保局,问题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未经市环保局书面确认的特殊原因,非雨期进水COD低于200mg/L的,通报批评;低于100mg/L的,挂牌督办,问题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2006年5月底前按二级排放标准设计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按COD100mg/L的标准控制,从2008年7月1日起,按省地方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控制,超标0.2倍以上的通报批评,超标0.3倍以上的挂牌督办,问题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
河流断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剔除上游因素水质超过上半年水质改善目标0.1倍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上半年水质改善目标0.3倍的,给予挂牌督办,问题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南水北调和缓和流域的跨省界国家考核断面,凡累计3周(21天)不达标的,实行区域限批;全省其他省考核断面超过上半年目标累计60天以上的,对有关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针对空气污染问题,省环保局规定,以各设区城市2010年要达到的二级以上天数为标准,凡2008年达不到目标的70%,2009年达不到目标的80%,2010年达不到目标的90%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在规划区内对有空气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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