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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房节能信息 少见明示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 作者: | 时间:08-04-02 10:09:29 ] 【 】【打印
 

【新规要点】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中明确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首日探访】

昨日,记者以普通买房者的身份先后来到省城几家在建楼盘的售楼处。走访发现,很少有开发商能够在售楼处明示出节能信息。“现在不都要求明示房子的节能措施吗?”在小店区一售楼处,记者询问售楼人员。“节能措施?”售楼小姐明显提高了嗓门,脸上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就是一个公示牌,写着用了哪些保温隔热的材料”。记者比划着说。“不好意思,没有”。理解了意思后,对方干脆地说。

在长风街附近一家楼盘,记者同样提出想看一下节能公示牌的要求,与上一家不同的是,虽然该楼盘售楼人员提供不出相关的公示牌,但始终宣称,“我们是大开发商,节能这块绝对没问题。”

【权威解读】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早在去年8月,我省便做出规定,全省的商品房施工现场、销售场所必须在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公示时间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的时间。“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节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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