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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须是节能房 三个月推节能条例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徐春柳 | 时间:08-04-02 10:45:48 ] 【 】【打印
 

3月31日,为期三天的“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拉开大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三个月内我国将推出建筑节能条例,以“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

此次大会的主题是“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仇保兴介绍,全国将强制推行绿色节能实施标准和认证标准。主要是对公用建筑首先进行强制性的评价。凡是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的建筑,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能效标志的评价,所有保障性住房都必须建成节能房。对那些申报国家项目,申报省里的建筑节能的示范工程的,申报一切示范工程的建筑小区,都必须进行建筑能效的测定,还必须进行绿色建筑的评价。

仇保兴说,我国即将出台建筑节能的条例,要对建筑节能的目标、责任、方法、手段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处罚,和各方面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预计3个月之内就要出台。”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仇保兴表示绿色建筑不会增加百姓成本,他介绍用了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技术及设备,老百姓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电费的开支、水费的开支和其他燃料费的开支,一般5年到8年之内,就可以把成本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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